服務條款
株式會社轉送COM(以下簡稱“本公司”) 向會員提供海外轉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制定 “轉送COM使用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如下。
本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個別規約,個別規約與本規約爲一個整體。
因此,必須同意所有使用規約,方可使用本服務。
本規約與個別規約發生抵觸時,優先遵循個別規約的規定。其他部分則同時適用本規約和個別規約的規定。
第1條(會員資格)
- 1. 會員是指在同意本規約的基礎上,在網上提交使用本公司運營的本服務的入會申請,經本公司批准成爲會員後,收到會員ID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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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會員不得將會員資格出借、轉讓、買賣、抵押等。
第2條(使用規約的變更)
本公司可變更本規約,恕不另行通知。本規約變更後,與其相關的一切事項都將以變更後的規約爲准。
第3條(會員申請)
第4條(會員ID及密碼的管理)
- 1. 會員在進行會員注冊後,須負責管理本公司借與的會員ID、密碼。
- 2. 會員不得將會員ID及密碼出借、轉讓、買賣、抵押。
- 3. 由于會員對持有的會員ID及密碼的保管不當、使用上的過錯等而造成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會員ID和密碼利用本服務的行爲,即認爲由會員本人進行的行爲,會員對服務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 4. 當懷疑或得知會員ID或密碼被第三方知悉及可能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按照本公司發出的指示執行。由于對會員ID及密碼的不正當使用,而導致本公司發生損失時,該會員應賠償本公司的損失。
- 5. 會員有義務定期更改密碼。因疏忽此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 6. 非公司特別認可,原則上不補發會員ID和密碼。
第5條(提交申請的內容變更)
- 1. 會員入會申請時提交的注冊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立即按規定格式提交變更申請。
- 2. 本公司按照會員登錄的聯系方式發送公司的通知,並按常規到達的時間默認爲送達。
第6條(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7條(退會)
- 1. 會員可以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辦理退會手續。
- 2. 會員死亡時,本公司將會員的死亡時間視爲退會時間,會員ID及密碼將不能繼續使用。
第8條(停止會員資格及除名)
本公司由于以下理由,可以在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暫時停止會員資格或除名。
- (1) 本人或指使他人不正當地使用會員ID、密碼及本服務時
- (2) 會員在規定的日期內未支付費用時
- (3) 會員被執行沒收、暫時沒收、暫時處理、強制執行、破産、要求民事重整時,或會員自己提出請求時
- (4) 密碼輸入錯誤次數高于本公司規定的次數時
- (5) 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間內,沒有使用本服務時
- (6) 其他,會員違反本規約或個別規約的任何條款時
- (7) 其他,本公司認爲會員不符合要求時
第9條(本服務的內容)
- 1. 本服務是代辦發送的服務。會員從日本國內的銷售公司以郵購方式購買的商品,由本公司接收後再發送給會員。
- 2. 由于不是本公司與銷售公司達成商品的買賣關系,因此本公司不成爲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公司不承擔一切與商品相關的瑕疵、侵害知識産權等責任。
但是,如果會員有證據證明商品的遺失、破損發生在本公司保管期間,則不受本條限制。
- 3. 由于不是本公司與運輸公司締結運輸合同,因此本公司不成爲運輸合同的當事人。由于運輸事故造成未送達、延誤、破損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問題而導致會員蒙受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會員賦予本公司以會員的名義締結運輸合同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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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以使用本服務的銷售公司、運輸公司以及商品種類、尺寸大小、重量、金額、運達地及諸條件,僅限于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
會員不得超越所定範圍使用本服務。
第10條(本服務禁止使用的商品)
以下商品,不能使用本服務。
- (1) 現金及支票、彙票、證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類
- (2) 信用卡、現金卡等卡類
- (3) 金融機關的存折以及現金提款卡
- (4) 包裹上的送達地不易識別爲本公司商號,也沒有其他文字記載
- (5) 書信或根據現行法律定義爲書信的通信方法
- (6) 活的動植物、死的動物或剝制的動物(即標本)
- (7) 人體或人體的一部分、遺體、遺骨、牌位
- (8) 食品飲料及其他易變質腐敗的物品
- (9) 興奮劑、大麻、麻藥、作用于中樞神經影響精神狀態的藥物以及其他違禁藥物
- (10) 槍炮、刀劍、武器、兵器、火藥類、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學物品
- (11) 醫藥品、醫療器械
- (12) 儿童色情雜志/錄像帶、成人色情雜志/錄像帶以及其他淫穢物品
- (13) 其運送、進出口受包括經由國在內的進出口國、州、地方自治體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 (14) 運輸公司的運輸條約中不允許承接的其他物品
- (15) 本公司認爲不符合規定的其他物品
第11條(本服務的價格和支付條件)
- 1. 本服務費用如價格表所示。
本公司可對價格表進行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計價依據的商品重量,以本公司的計量結果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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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服務費用包括從本公司運送到會員處的單程運輸費。
關稅、或發生從本公司到會員處的運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以下簡稱爲“特別費用”)時,由會員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本公司沒有義務墊付特別費用。
- 3. 會員應在本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按規定的方法支付本服務的費用。
第12條(訂購商品的聯系方法)
會員購入商品後,應立即按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發送商品所需的確切信息。
第13條(驗貨)
- 1. 本公司可以開封檢查商品內容。
但是,本公司並沒有檢驗商品的義務,同時檢驗的結果也不對商品質量、有無瑕疵、真赝品做出保證,不保證商品不違反發出地、經由地、目的地所頒布的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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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在進行前項規定的檢驗中,如果發現有違反“防止轉移犯罪收益”相關的法律法令,當疑有違反可能性的商品時,本公司可以采取報告警察及相關公署,提交商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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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檢驗商品及采取本條規定的處理辦法造成會員損失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4條(拒絕提供本服務)
如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即使已經承接的業務也可拒絕提供本服務。
- (1) 屬于第10條規定的商品時
- (2) 不能確認會員的所在地或商品發送目的地的地址時
- (3) 會員拒絕接收商品時
- (4) 運輸公司不進行該商品的運輸時
- (5) 沒有收到第12條的通知時
- (6) 根據第12條的規定從會員處收到的有關商品信息的通知,與本公司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時,或者第12條的通知內容不正確時
- (7) 被海關扣留時
- (8) 會員不支付本服務的費用時
- (9) 會員違反本規約時
- (10) 公司認爲不符合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第15條(不能移交商品的處理)
- 1. 本公司收到第10條規定的商品時,可以馬上廢棄或以其他方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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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發生第14條規定的情況(不包括14 (1) )時,如果本公司已經接收了商品,則從接收日開始保管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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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會員如果在本條第2項規定的期限內,解決了與第14條規定相違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公司將商品發送到會員的地址或在本公司認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種。
- 4. 會員如果在本條第2項規定的期間內未能解決與第14條規定相違的所有事由,本公司有權出售該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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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根據本條第4項規定出售商品後,商品銷售收入可以充當保管以及處置商品所需費用、本服務的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 6. 按本條第5項規定處理後如還留有余額,本公司會將余額彙入會員指定的賬戶。彙款日爲余額確定日或會員賬戶指定日中較晚的一天起20天內。彙款手續費由會員承擔。
- 7. 前項的余額不計利息。
- 8. 按本條規定處置商品時,即使會員受損失,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 9. 無論本條的規定如何,本公司均可以按民事執行法的規定辦理。
第16條(本服務的變更和廢止)
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變更或廢止本服務內容,恕不另行通知。即使因內容的變更或廢止,給會員帶來不利或損失,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7條(本服務的中斷和停止)
第18條(禁止行爲)
第19條(適用法律和合意管轄)
- 1. 本規約以及個別規約依據日本法律而定。
- 2. 因本規約和個別規約發生糾紛時,第一審專署管轄裁判所爲東京地方裁判所。